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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需要更多的主动创新成果
【信息来源:中国贸促会新闻处【信息时间:2019-03-15 17: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原重庆市政府口岸办副主任王济光在会上发言,聚焦的问题正是如何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中国贸易报》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王济光。

“目前,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总体方案,我国12个自贸试验区结合自身区位梯度状况、资源集聚特点、开放平台布局和现有产业基础,进行了各具特点的探索实践,取得了相应的区域辐射和开放带动成效。”,同时他也谈及自贸区建设有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些自贸试验区受区域经济的梯度特征制约,以及推进过程中存在突破性创新不足、联动式协同乏力、外向型人才匮乏、开放式观念滞后、带动能级较低等问题,目前我国自贸试验区正面临着深化创新和加快发展的制度瓶颈。”王济光说,这些问题可能会致使自贸试验区政策创新与实施效果有所折扣,国家对构架自贸试验区网络体系的战略意图无法得到充分体现,为此,他提出了以下四项建议:

一是在投资领域开放中加大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瘦身”力度。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尽快形成并出台自由贸易政策安排,制定更高水平、更加精简、对接国际标准的负面清单,实现服务贸易与区域开放的有机结合。对建筑服务、运输等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服务业领域,可不再列入负面清单,尽量减少限制性措施;对教育、养老、健康等国际竞争力不强但开放风险较小的领域,可以考虑积极扩大开放,仅保留部分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对金融、保险等开放风险复杂的领域,将现有限制性措施尽量纳入负面清单之中。同时,提高负面清单透明度,明晰负面清单体例,完善特别管理措施,消除市场开放隐性壁垒,减少寻租空间。

二是进一步全面优化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以优化区域开放布局为目标,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自贸试验区内各行各业进行重新分类、评估,尽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缩短清单条目,审慎设计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真正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负面清单内相关限制类项目审批程序,注重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公共秩序、公共健康、金融安全等重要领域,要发展与之相匹配的负面清单管理“安全阀”机制。

三是强化外商投资管理创新。转变外资监管理念,改革操作系统、配套措施,真正从传统的部门监管、企业性质分类监管转变为行业监管。探索以行业监管为主、综合监管为辅、依托信息共享的事中事后监督。构建与国际高标准对接的金融服务规则体系,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推动资本项目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构建宏观审慎框架下的资本项目管理体系。建立与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区域监管协调机制,切实提升金融风险联合防范和处理能力。

四是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自贸试验区监管体系。促进行政部门市场监管职能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建立信用收集、共享、披露以及多部门信用联动奖惩制度,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完善自贸试验区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市场监管和联合检查制度,推动政府执法检查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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