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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我市预拌砂浆的使用项目明显增多,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使用总量呈现稳步增长态势。近日,许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许建发[2015]158号)精神,联合市住建局加大检查力度,从供、需、管三方,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全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一是明确供应方职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同时取得试验室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备案证书,确保产品质量要求;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对建设工程提供技术指导,避免使用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规范专用车辆管理,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输全程可跟踪、可监督。
二是明确需求方职责。建设单位要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企业应杜绝现场搅拌现象,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的预拌砂浆,做好进场复试和试块检验工作;监理单位应将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列入日常监理内容,确保记录完善、准确。
三是明确监管方职责。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对使用预拌砂浆的内容进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使用情况纳入工程的日常监督范围,作为标准化示范工地评比的依据;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现场搅拌砂浆的责任主体采取相应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