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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参评“省级平安商场”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河南省商务厅【信息时间:2018-11-09 09:3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

根据《关于考核验收2017年度省级“平安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商流通函(2018) 21号),省商务厅、省综治办和省公安厅近日组成3个考核验收组,对各地申报的参评商场(超市)进行了验收,并考核了有关市、县创建工作。各考核组经过考核验收,分别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相关部门、企业现场反馈了督查意见和工作建议,提出隐患整改要求。为切实做好省联合考核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省级平安商场的先进性,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强化领导,切实狠抓整改工作

各地商务部门会同当地综治、公安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发现问题的整改,问题严重的,要立即整改,特别是许昌市襄城县一峰城市广场、鄢陵汇仁商贸鼓楼广场和周口市沈丘县隆鼎国贸均存在四层及四层以上设置儿童娱乐场所等严重问题。要严格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每一条安全隐患全部彻底整改到位。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采取顶格处罚措施: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企业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承担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整改要求,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消除,同时要确保整改期间安全。如无法保证整改期间安全的,要采取停业、撤人等措施,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三、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请各地商务部门会同当地综治、公安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三家联合整改报告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将视问题整改情况确定省级平安商场。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高朝功

电话: 0371-6357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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