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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7-19 16:3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由商务部、蒙古国食品农牧业与轻工业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第四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以下简称“中蒙博览会”)将于2023年9月6日至1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其间将举办国家向北开放经贸洽谈会、会议论坛、展览展示、文化交流等系列活动。为充分利用博览会平台,加强豫蒙经贸交流合作,切实做好我市参会参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参加商品展

本届中蒙博览会展览展示面积预计7万平方米,设置内蒙古形象展区、蒙古国综合展区、国际综合展区、国内省区市综合展区等。标准展位(3m*3m)均在户外,每个3500元;室内光地800元/平方米(36平方米起订)。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当地品牌和优质产品参展,扩大我市商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展合作和销售渠道。有意参展的企业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填写《第四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参展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扫描,并于7月21日前将扫描件发邮箱xcwjk2010@163.com。

二、组织企业参会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原则,一是组织辖区内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生产加工型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等采购商企业参加博览会,进行采购洽会,促进我市企业与国内、国际参展企业之间的贸易交流合作。二是组织辖区内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现代农业、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等领域企业参加中蒙博览会期间举办的“国家向北开放经贸洽谈会”(重点推介内蒙古)等投资促进活动。有意参会的企业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填写《参加第四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报名表》(见附件2),于7月28日前发邮箱xcwjk2010@163.com。

三、证件办理等其他事宜

参会参展均需办理相应证件,目前证件系统尚未开放,证件申报及参会参展后续工作将按中蒙博览会组委会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许昌市商务局外经科  0374-2913611

附件:1.第四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参展申请表

         2.参加第四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报名表

附件下载地址:中蒙博览会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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