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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禹州市金海加油站等两座加油站原址扩建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6-19 15:5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商务局

关于确认禹州市金海加油站等两座加油站

原址扩建的批复

禹州市商务局:

《关于禹州市金海加油站等2座加油站申请原址扩建和地址细化的请示》(禹商运〔2023〕17号)收悉。根据《许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许商务〔2020〕75号)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你局对申请材料初审及实地考察,禹州市金海加油站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禹集用(2011)第09-0022号),禹州市无梁昌玲加油站持有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豫(2022)禹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713号),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审核,禹州市金海加油站、禹州市无梁昌玲加油站原址扩建予以确认。

名称:禹州市金海加油站;加油站地址:禹州市鸠山镇王村S325省道与鸠神路交叉口东50米路南;法定代表人:徐向岗;占地面积1194.854平方米,加油机4台,总油罐储量120立方米。

名称:禹州市无梁昌玲加油站;加油站地址:禹州市无梁镇皇路河村一组;法定代表人:徐宪昌;占地面积859平方米,加油机4台,总油罐储量6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批复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具备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乙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扩建期间,企业不得从事经营。要收回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41100350,41100382),同时,你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安全、环保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报市商务局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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