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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级冻猪肉储备承储企业再次询价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7-26 08: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应对各类重大突发情况,强化市级冻猪肉储备,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询价市级冻猪肉储备承储企业。现将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规模、期限及补助标准

本次储备系市本级常规储备,在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的基础上计划储备冻猪肉185吨,储备期1年(具体储备时间以与承储企业签署协议为准)。储备品类为冻猪肉,具体品种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9959.2—2008的I号、II号、III号、IV号分割冻猪肉。

市级猪肉储备补贴包括冷藏费用和利息补贴。补助标准竞价确定,报价最高不超过每吨1704元。储备补贴在储备期结束后予以拨付。

二、承储企业资质及申报提供的资料

(一)承储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生猪屠宰和肉类经营资格;

3.承储企业申报的储备冷库,单体库容不低于100吨;承储企业与冷库应在许昌市区域内;

4.企业申报储备肉数量不高于申报时企业冷库库存自有储备肉数量;

5.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

6.近3年来没有因财政、财务和生猪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处理处罚;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请承储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1.企业自愿纳入市级冻猪肉储备承储企业的申请;

2.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

3.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冷库产权证明(属于租赁冷库的,还需提供冷库租赁合同);

6.冷库相关管理制度;

7.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近3年来无生猪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违规行为的证明;

8.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材料;

9.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储备申报表,并按申报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资质材料同时报扫描版发许昌市商务局邮箱。

(二)市级审定。许昌市商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承储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组结合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并根据申报企业储备费用报价,按照申报企业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优先级确定承储企业和储备数量,签订储备合同。

(三)协议签订。经公示无异议后,许昌市商务局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储备管理等具体事项。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请具备储备条件且有意向承储的企业,根据申报要求,于2024年7月30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申报资料以密封形式报送至许昌市商务局。参与询价单位如不能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将被视为不具备询价资格。

采购人:许昌市商务局

地  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712房间

联系电话:0374-2913689

邮    箱:xcswjscyxk@126.com

附件:许昌市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申报表.docx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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