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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现将《许昌市口岸办接诉即办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25日
许昌市口岸办接诉即办工作管理办法
市口岸办围绕转变职能,以优化环境、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为目标,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强化“接诉即办”理念,为提升“接诉即办”实效,提高企业诉求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保障优良的营商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流程
(一)工作小组接到投诉确保第一时间处理,根据涉及单位及时联系通知,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响应,涉及民生的要在24小时内处理回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须1小时内处理回复。
(二)接单后,第一时间与投诉人联系,初步了解诉求内容,要求与投诉人见面率为100%,同时留存影像资料,如投诉人明确拒绝见面,需提供拒绝见面录音。无需见面处理的工单附具体说明及录音。
(三)历史遗留问题和涉案涉法问题,答复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的收集整理。不属于单位职权范围的,做书面说明盖章后反馈投诉人。
二、工作考核
口岸办及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宣传“接诉即办”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和主要举措,动员和激励全体干部投身到能力作风建设中去,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作风、事事显服务、个个优发展”的浓厚氛围。
相关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督促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以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为核心内容,以解决诉求为导向实行考核考评。“接诉即办”工作纳入市口岸办日常考核,年终由市口岸办汇总积分排名并报市政府。
三、保障监督
各有关单位在接诉即办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诉求人服务态度恶劣粗暴;
(二)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诉求事项,且不说明正当理由;
(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五)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诉求人,非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四、本办法由市口岸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